女职工组织的干部应如何配备? 地级市以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县和县以下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女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也可按照相应条件配备专职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